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规范成品油代储轮换工作,以及成品油储备管理办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成品油零售损耗是指零售商店、加油站在小批量付油过程和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油品损失。 成品油零售损耗的分环节控制 把好油库付给加油站油品数量关“进”——油库付给加油站油品数量的多少是加油站油品损溢控制与管理的第一个关键环节。要使油品数量验收工作既能顺利进行又能客观公正,应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2、从广义上来看,成品油损耗是指在运输、储存以及零售等各个环节中发生的成品油的损失耗散,是成本油消耗的总额,既包括油品理化性质造成的损失量,又包括了油品人的主观行为造成的损失量。从数量角度来看,一般油料的期末库存量和期初库存量的差额既为广义上的成品油损耗量。
3、油品的正常损耗主要由蒸发损耗和残漏损耗构成。蒸发损耗是由于石油产品在气密性良好的容器内进行作业时,因表面气化导致的数量减少,这是主要的损耗原因。残漏损耗则涉及保管、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容器内部的黏附和微量渗漏。正常损耗按工作环节分为保管、运输和零售三个部分。
一般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汽油费用,若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则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符合中国增值税法规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购买汽油并用于生产经营时,可以将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作为抵扣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进项税额的抵扣。需要注意的是,抵扣时需确保***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一般情况下: 不能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如果购进的汽油用于这些非应税项目或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可以的,购买的燃油应首先计入原材料——辅助材料,然后在使用时转记到管理费用中。这样做有助于准确记录和管理燃油的使用情况,同时也便于税务处理。在开具和使用汽油增值税***时,应当确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上必须包含准确的商品信息、金额以及税额等关键信息。
汽油增值税普通***不能抵扣;汽油增值税专用***可以进行抵扣.***抵扣的前提条件,是收到的***能够通过认证系统,要么扫描要么手工录入密码区,只有增值税专用***的抵扣联才能实现这个要求,收到的是普通***,无论如何都是无法通过认证的,不能认证就不可能抵扣.如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可抵销销项税。
油票可以抵扣13%的增值税。企业取得的加油费***是增值税专用***,可以抵扣13%的增值税。意味着企业在购买汽油或柴油时,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可以将增值税部分作为可抵扣的费用。这样可以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取得的加油费***是普通***,无法抵扣增值税。
过路费***可以抵扣的:汽油费可以开具专用***(营改增之前就可以),您用于生产经营的车辆使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停车费如果您能取得专用***,可以抵扣进项税。
成品油代储就是把一批加工生产好准备销售的油找一个保险的地点保存起来。
填写时,需要按照不同的油品型号逐行填写,以确保数据的分类清晰。对于期初库存的填写,第1栏“自购数量”应填写会计账簿记载的期初库存成品油数量;第2栏“代储数量”则填写代储油记录记载的期初库存代储成品油数量,代储是指外单位购买的成品油,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
其中,批发经营指的是向再销售商转售成品油的行为,仓储经营则指的是提供成品油代储服务,零售则面向终端用户直接销售成品油,包括为机动车加油的加油站、岸基和水上船舶加油点,以及向非机动车、船终端用户配送柴油的配送企业。农村地区仅销售柴油的加油点被视为加油站。
代储油:比如前些年,很多租赁部队加油站的公司,在与部队签订租赁协议时,就有附带的代储条款,部队使用的是统一调拨油,整车放在加油站,用车辆油箱零散提货,加油站在代储业务中不会产生利润,也就不能计算成销售量。
经营定义:批发经营:指向再销售商转售成品油的行为。仓储经营:指提供成品油代储服务。零售经营:面向终端用户直接销售成品油,包括加油站、岸基和水上船舶加油点,以及向非机动车、船终端用户配送柴油的配送企业。农村地区仅销售柴油的加油点也被视为加油站。
第1栏:期初库存(自购数量)!-- - 根据会计帐簿记录的期初库存成品油数量填写。第2栏:期初库存(代储数量)!-- - 依据代储油记录,填写期初存放的代储成品油数量,代储指外单位购买存放于加油站的油品。第3栏:期初库存(自购金额)!-- - 依据会计帐簿,填写期初库存成品油的成本金额。
关于规范成品油代储轮换工作,以及成品油储备管理办法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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