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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处罚案例

文章阐述了关于成品油销售监管漏洞,以及成品油处罚案例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述信息一览:

什么是成品油零售损耗

成品油零售损耗是指零售商店、加油站在小批量付油过程和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油品损失。 成品油零售损耗的分环节控制 把好油库付给加油站油品数量关“进”——油库付给加油站油品数量的多少是加油站油品损溢控制与管理的第一个关键环节。要使油品数量验收工作既能顺利进行又能客观公正,应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从广义上来看,成品油损耗是指在运输、储存以及零售等各个环节中发生的成品油的损失耗散,是成本油消耗的总额,既包括油品理化性质造成的损失量,又包括了油品人的主观行为造成的损失量。从数量角度来看,一般油料的期末库存量和期初库存量的差额既为广义上的成品油损耗量。

 成品油处罚案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油品的正常损耗主要由蒸发损耗和残漏损耗构成。蒸发损耗是由于石油产品在气密性良好的容器内进行作业时,因表面气化导致的数量减少,这是主要的损耗原因。残漏损耗则涉及保管、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容器内部的黏附和微量渗漏。正常损耗按工作环节分为保管、运输和零售三个部分。

是指油品从入库到出库整个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耗。包括储存、输转、灌桶、装、卸等5项损耗。1)储存损耗:是指单个油罐在不进行收发作业时,因油罐“小呼吸”而发生的油品损失。储存油罐白天受热,罐内温度升高,油料蒸发速度加快,油蒸气压力也随之增高,当气体压力增加到油罐呼吸阀极限时就要放出气体。

加油站的损耗率为柴油为0.28%,汽油0.4%,且是以年为单位。 加油站损耗应包括装车损耗,卸车损耗,运输损耗,零售损耗。客户自提油料为佳,如果需要公司送货,需要及时向公司说明情况,以便公司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发送油料。

 成品油处罚案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成品油的非正常损耗主要来源于人为操作失误和不法行为。首先,事故损耗是由于员工疏忽大意或操作不当引发的。在油品的存储和运输过程中,如跑油、冒油或混油事故,往往是由于责任心不强和违规操作导致的,这部分损耗并非正常运营的一部分。其次,盗油损耗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加油站应税销售额包括当月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和其他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第一条 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第一条所称加油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预收账款作相关财务处理,不征增值税。

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属于下列情形的,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油。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代储协议报税务机关备案)。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税务局提示成品油进销不符怎么处理

税务局提示成品油进销不符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检查账务记录、查找原因并整改、报备处理。检查账务记录:首先需要检查企业的账务记录,确认成品油的进销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如果发现问题,需要及时进行记录调整和账务核对,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申报比对不符的,除符合本项第2点情形外,暂不对其税控设备进行解锁,并将异常比对结果转交申报异常处理岗。 纳税人仅因为相关资格尚未备案,造成比对不符的,应当对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因为税务局对你们公司这4年的成品油进销有疑虑。只要公司的每一步操作都是合法的,也就不用担心税务局的核查,安心把资料上交即可。同时也提醒我们要合法经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成品油销售时***开具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是不可以的。如果出现进销***上的规格型号不一致,就有可能涉嫌虚构进油、账外销油、非正规进油等情况。

关于成品油销售监管漏洞,以及成品油处罚案例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